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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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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康义

 

1983128,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多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印发,统计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共同构筑起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四梁八柱,统计法治基础有力夯实。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正在形成。围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加强统计监测评价,聚焦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开展统计督察,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坚持推进精准普法,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打造优质统计普法作品,更加注重以案释法,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明显提高。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统计部门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正确方向。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抓好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21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将“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写入统计法,不断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大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应有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要继续推动第二批主题教育引领各级领导干部不简单以GDP论英雄,树牢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制定和修改统计法律制度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统计的监督权;依法公开政府统计资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更加科学规范开展统计调查,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统计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要加快推进《统计法》修改进程,研究推进民间统计调查立法工作,继续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制定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文件;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健全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毫不动摇把“严”的基调长期贯穿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检查和处理全过程;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统计普法宣传高潮,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统计法治工作队伍,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要配齐配强统计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作风建设,注重用好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加快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统计法治工作队伍。

 

紧抓“关键少数”,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督促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统计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驰而不息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进一步发挥好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利器”作用,推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筑牢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坚实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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