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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加强统计教材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编审委员会的组织
第一条 编审委员会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设立,作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统计教材建设的业务指导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二条 编审委员会负责“全国统计规划教材”的编写、出版等工作。
第三条 编审委员会委员由民主推荐和协商产生,国家统计局聘任。编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8人,委员若干。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编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统计学术界及与统计相关的各业界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组成,为教材编写和出版提供方向性的建议;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按照统计学科分类分为若干个组,每个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各组根据工作需要另设职位;秘书处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办事人员组成。
第五条 从国家统计局相关部门产生的委员为职务委员,职务委员如果职务发生变动,则由新任人员自动接任。
第六条 编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国统计出版社共同组成,负责编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编审委员会成员应该是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统计教材建设工作的统计教师和统计专家。所有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编审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发挥成员作用的,由常务委员会作适当调整。

 

二、编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编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制定全国统计教材建设规划;
2.组织全国统计教材的编写、审查、修订工作;
3.组织院校自编教材的质量评估及推荐使用工作;
4.组织优秀统计教材的版权引进和输出工作;
5.组织开展统计教材的宣传评介和推广使用工作;
6.组织对国内外统计教材建设的调查和研究;
7.制定统计教材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8.其他有关任务。
第九条 编审委员会要加强与院校、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多方面听取有关统计教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要发扬民主、相互尊重、积极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和学术交流氛围。

 

三、编审委员会的活动方式

第十条  编审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协调统计教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各专业组在编审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活动,并将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提前报编审委员会秘书处。

 

四、经费及其他

第十二条 编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费用由国家统计局按制度拨付。设立一定数额的出版基金,对部分优秀教材及出版给予资助。